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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等 “山寨社团”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日期:2026-07-01


近年来,一些境内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展活动;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境内以协会、学会等名义违法开展活动,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持续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处置,推动整治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渠道,持续提升依法整治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一)组织类别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境内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2.在境外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企业,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

(二)表现形式

结合执法实践掌握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山寨社团”: 

1.“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

2.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冒用全国性社会组织名义,损害全国性社会组织声誉的; 

3.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 

4.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 

5.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相关部门开展对“山寨社团”的调查处置,投诉举报内容要尽可能详实,一般应包括:涉嫌“山寨社团”的名称、主要负责人、活动/办公地点、具体联系方式、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提倡实名举报,受理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涉及境内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举报;

2.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我要发声-投诉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3.发送电子邮件至举报邮箱(tousujubao2026@126.com)进行举报。

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违法活动线索的,除上述举报方式外,还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市场监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举报。

此外,提醒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民政部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