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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1起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日期:2026-08-13


记者从“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获悉,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挥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以案例明法纪、以警示促整改,现公布案例如下。

案例名称

四川省民政厅依法处置“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安全协会”

基本情况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安全协会”是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的社会团体。该协会存续期间长期未依照章程履行换届程序,内部法人治理体系近乎停滞,协会注册资金呈现持续缩减态势,自身运营保障能力持续弱化,连续三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评定结果均为不合格,该协会始终未落实任何实质性整改举措,拒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其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处置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处罚内容、违法事实、法律理由、处罚依据,同时一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全部救济权利;未依法告知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之规定,于2026 年4月15日再次向该协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列明违法事实、拟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意见、法律适用依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法定权利等,该协会于2026年4月27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并提出听证申请,2026 年5月22日,民政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本案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全程对案件全部证据材料逐一核查质证,充分听取涉案协会提出的事实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理由。会后民政厅结合全案事实、证据链条及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综合审查研判,认定该协会所提申辩理由无相应事实依据支撑,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涉案协会于听证会现场对本次听证核查过程及上述认定意见予以认可,民政厅随即对该协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启示

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全面履行法定义务。面对执法机关作出的调查告知,应当认真核对查实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出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提出听证申请,在听证程序中如实陈述、提交证据。社会组织要树牢法治意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既依法行使自身救济权利,也自觉服从合法有效的处理决定,切实做到知法守法,规范内部治理与业务活动开展。

 

 

来源: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