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5起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日期:2026-09-28
为持续推进我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走深走实,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治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典型案例一:天津市运动健身业商会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天津市运动健身业商会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参加2025年抽查审计,市民政局依法启动执法程序,经约谈负责人,该商会能够主动进行整改,内部治理机制逐步完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8月,市民政局对该商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案例二:天津市河北石家庄商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被吊销登记证书。天津市河北石家庄商会曾因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接受2022年度监督检查,受到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后经市民政局调查,又存在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参加2025年抽查审计的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7月,市民政局对该商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案例三:天津市乐器制造商会内部治理失灵,已完成注销。天津市乐器制造商会理事会逾期未换届,内部治理失灵,不具备继续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条件,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指导推动下,该商会于2026年5月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典型案例四:“天津市木兰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天津市木兰会”前身为天津市某商会的分支机构“天津市某商会木兰会”,在天津市某商会撤销该分支机构后,并未停止活动,而是改称“天津市木兰会”继续对外开展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设有会长、副会长等职务,设有秘书处、办公室等组织架构,制作会标、会旗、牌匾,多次以“天津市木兰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友好协议书》,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8月,市民政局依法对“天津市木兰会”予以取缔。
典型案例五:天津南开仁和门诊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被撤销登记。天津南开仁和门诊部多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登记地址无人办公,且存在2023、2024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情况。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26年3月,南开区民政局对该机构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天津社会工作




